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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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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099年地方四等_地政#3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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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9年 - 099年地方四等_地政#31675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9年 - 099年地方四等_地政#31675
科目:
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
9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請問應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權利有那些?辦理繼承登記時,繼承系統表應如何訂定? 如有部分繼承人未能會同申請登記時,應如何處理?如有胎兒為繼承人時,應如何 申辦繼承登記?(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Mickey Lee
1.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登記:所有權.地上權 99/8/3發生的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耕作農育權 2.申請人依民法自行訂定,並註記如有遺漏或錯誤導致他人利益受害,申請人願付法律所有責任 簽名. 3.由其中一繼承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登記申請被繼承人繼承之土地登記繼承. 4.胎兒由母體代位繼承,胎兒出生後,辦理完戶籍登記後再申請更名登記. 胎兒未出世已死亡,由其他繼承人更同申請更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