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之人事機關主要有人事院、內閣總理大臣以及內閣人事局,其中人事院為部外至,主要職責為國家公務員之公平制度中不力處分受理機關,內閣總理大臣為國家公務員法所設立,與人事院互相分工協調,而後日本於2008國家公務員法基本改革法中設立內閣人事局,以下分述之:
一內閣人事局
1組織
分設法律、政策、管理與綜合協調部門
其主管、副主官為政務官階層官員所出任
2意涵
在2008公佈之國家公務員基本該革法中所設置,由總理、內閣官房長官直接指揮領導,,隸屬於內閣體系,係貫徹內閣人事政策得主要人事機關,屬於不內置。
2設立原因
1內閣官方長官可貫徹首相及內閣政策
2避免各省廳各自為政之現象:考量到個省廳所身處環境有所不同,需求與組織目標亦有所相異,故日本授權各部會自行管理各部會,已達到彈性、分權化之人事機關,然同時造成本位主義、遂桂華,故設立內閣人事局同醜,㽪加個不會之協調溝通
3增進內閣主導的戰略性人事安排:策略性人力資源觀禮之實踐
4協調整和內閣官方、人事院、中央各省廳人事部門、總務省(財測人事恩給局),成為㡪格人事主觀機關
二內閣人事局之執掌
1關於國家公務員之任用、錄用考試、培訓相關業務
2關於國家公務員之相關制度之設計起草
關於國家公務員之福利、退職管理
機構新設廢止
定員增減審查
國家公務員總人事費基本方針
國家公務員法人事考核、服務、研習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