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鐵路法第26條
國營鐵路運價率之公式,由交通部擬定,報請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定之;變更時亦同。
國營鐵路之運價,案前項公式計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變更時亦同。
國營鐵路如環境或情況特殊者,得規定較低運價;在工程時期臨時營業,得規定臨時運價,均由交通部核定之。
二.臺灣高鐵公司 屬於民營鐵路,其運價由交通部核之。
依據鐵路法第35條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增減時時亦同。
三.依據鐵路法第2條第5款及第7款
台灣鐵路管理局屬於國營鐵路,指國有而中央政府經營之鐵路,由交通部直接管理。
台灣高鐵屬於民營鐵路,由國民經營之鐵路,由交通部監督(間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