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警察的任務為何?依業務性質分類說明警察的分類。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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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112消防四特已上岸

一、警察任務依警察法第二條有以下四項。

  1.維持公共秩序。
  2.保護社會安全。
  3.防止一切危害。
  4.促進人民福利。

二、內政部設警政署,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以下全國性警察業務。
  1.保安警察:
      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業務。
  2.外事警察:
      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業務。
  3.國境警察:
      管理出入國及警備邊疆業務。
  4.刑事警察:
    預防犯罪、協助偵查內亂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業務。
  5.水上警察:
    防護連誇數省河湖、警衛領海業務
  6.專業警察:
    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專業設施之專業警察業務。

三、法之依據
  1.本法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制定之。



「專業警察部分也可以分別列出來增加內容,小弟懶惰不想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