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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刑法概要#41123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跆拳道高手甲於河畔公園散步時,碰到一位精神病患牽著一頭狗,人狗同時撲向自 己。甲一拳擊昏精神病患,同時也一腳踢死犬隻。試問對於甲的行為,刑法上應該 如何論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游宗翰
甲行為構成刑法277的傷害罪及刑法354的毀損罪,但可主張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
詳解 提供者:準備國考中的一隻小書蟲

對精神病患其實是23,因為屬現在不法之侵害

對狗狗是24,因為狗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