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各國因應疫情的措施和政策有顯著差異。
美國與台灣在防控疫情上具有顯著差異,
乃源於兩國在憲政體制中,中央與地方權力分配的不同架構。
美國屬於聯邦制,而臺灣則為單一制,
在反應速度以及政策貫徹性上迥異,下茲就題意說明:
(一)美國聯邦制
⑴制度特徵:
聯邦制中,地方的權力是憲法明文規定賦予的,連中央政府都無法剝奪。
將國家分為兩個層級,一為中央,負責具統一全國事務性的國防、外交、貨幣政策等;
另一為地方,負責處理地方事務,例如教育、警察、公共衛生。
中央與地方在各自權力範圍內都具有獨立的法定主權,意味著地方不僅只是中央的派出機關,而是具有自主司法、立法、行政功能。
⑵新冠肺炎下的治理模式:
由於公共衛生一環屬州政府事務,故可發見疫情間各地對於疫情管制的政策,以及採手的手段寬嚴不一,例如加州與紐約強制戴口罩以及居家隔離時間較長,採取相較佛羅里達、亞利桑那嚴格的防疫政策。
(二)台灣單一制
⑴制度特徵:
雖然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中央與地方為均權制,然在實施上卻具有濃厚中央政府掌控的意味。在我國目前情況乃中央立法密度高,即使有授權地方予以立法,空間仍受限,例如地方政府罰鍰上限為十萬元。於決策面上,中央政府握有幾乎全部的權力,而地方政府只負責貫徹中央的意志執行。
⑵新冠肺炎下的治理模式:
疫情爆發初期,成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頒布全國統一的防疫策略,且要求各地方政府共同遵守,從校園的停課、再到接種疫苗,中央主導的色彩鮮明,各地並無太多自主空間。
然中央指揮雖可促成整齊劃一的政策貫徹,指導地方於第一時間的緊急應對方式,然在疫情期間確傳有地方政府缺乏防疫的協調量能,而造成病患延誤就醫身亡的憾事,反映出單一制集中的決策模式可能導致地方政府在應急情況下行動僵化。
(三)二種制度的差異:
⑴中央與地方權力分配:
①聯邦制:由於賦予州政府較大的自主權,故其自行制定和執行政策,聯邦政府的干預有限。
②單一制:中央政府作為指揮者,而地方聽命於中央,使得二者產生上下關係,地方政府毫無自主空間。
⑵政策執行的貫徹度:
①聯邦制:各州依據自身需求,制訂因地制宜的防疫措施,故可見各州寬嚴不一的管制疫情手段。
②單一制:中央負責擬出行動綱領,例如分配疫苗數量、疫情封控、停班停課等,體現各地劃一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