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歧視:
1.乃刻板印象下之產物,若標的物因某屬性與特質被歸類於某群體中,他人自然會以母群體所具有之典型特質、表現或行為模式先入為主代入標的物,期待其有相對回應,惟若有特例情事、非預期期待時,他人多有批評、指責、攻擊狀況;復Schneides主張以年齡、種族或性別為最易區別團體之外顯特徵,故亦是最容易受刻板印象與歧視之團體。
2.如職場中禁孕條款、玻璃天花板,或昔日南非種族歧視均為例子。
(二)如何減少:
1.培養同理心:共鳴性之理解,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思索如受非理性對待,有何感受。
2.善用我的語言:受歧視者將自身感受、情緒忠實陳述
3.鼓勵內外團體互動:指當事人傾向將能產生歸屬感、成員感之群體視為"內同體",反之,視為"外團體",而據此區分將生"內團體效應",當事人易對內團體有高評價、維護其尊嚴,而對外團體有打壓、攻擊行為,故促其二者間互動、模糊分際,同時相互理解並體諒。
4.降低本位主義:
5.增加多元見解:廣覽群書、理解多方見解,而不以偏狹、局部性論點、價值觀強加於他人之上。
6.培植思辨能力:團體盲思下常伴隨歧視,故具反省自身與獨立思辨能力實屬重要。
(一)歧視
對特定團體產生相同負面認知與特質,而忽略個體差異性。對特定團體攻擊性行為,其中包含言語攻擊及行為方式攻擊。
(二)
接觸理論
合作之拼圖教室
閱讀文章並闡述批判意識
促進社會發展,逐漸減小社會不平等
發展科學和教育事業
(一)歧視的定義
1. 定義:
歧視係指針對不同的人事物有偏見,而予以差別對待的過程。歧視是基於「汙名化」的態度,導致他人被排擠、邊緣化、被奪取權利....等。
2. 舉例:
只因為某些人的身分不同,就做出不利於他們的行動。像是美國種族歧視嚴重,黑人與黃種人往往在工作或教育上,無法獲得公平的待遇。
3. 比較:偏見與歧視
偏見,係指對某人或群體的態度,通常是負面態度,是一種內隱的態度。歧視,則是指對某人或團體,因為偏見導致的外顯負面行為。
(二)如何減少歧視?
1. 宣傳與教育
從小就不要灌輸孩子偏頗的觀念,可以透過新聞媒體的報導,建立平等的形象,避免偏見傳遞給下一代。
2. 加強同理心
當想要批評他人時,要想到對方先天上可能沒有如自己優勢的先天條件。舉例來說:覺得貧窮的人學習表現差,可能是成長過程中,父母沒有足夠的金錢予以照顧。
3. 團體內直接對話
接觸假說認為,增進不同團體間成員的接觸,可以讓他們發現彼此的相似性、否定刻板印象的資訊,進而消除族權間的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