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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會計:公司法#114775
科目:公司法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並非公開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2億元,共發行2000萬股,每股10元,由甲、乙、丙、丁、戊各持有400萬股。試問:A公司是否應發行股票?若A公司並未發行股票,則股東甲擬轉讓其所持有之股份100萬股給己,應以何方式為之?(2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elf coaching
(一)A公司是否應發行股票?
修法理由:考量非公發公司是否發行股票宜由公司自行決定,改以公司有無公開發行,作為是否發行股票之判準。題示情形A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自不受本法161-1條應於設立登記後、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三個月內發行股票之拘束。


(二)若A公司並未發行股票,則股東甲擬轉讓其所持有之股份100萬股給己,應以何方式為之?
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是為股份自由轉讓原則,本法163參照;轉讓方式則視公司有無發行股票而定,依本法164、165分別為之。
2.本件中,A公司並未發行股票,則股東甲擬轉讓其所持有之股份100萬股給己,得將己之姓名、住居所登載A公司股東名簿上並載明數量之變化,始得對抗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