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綜合計畫處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年○○月○○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無
受文者:行政院經濟部、內政部、外交部、交通部、農業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主旨:
函送「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年執行策略與行動措施」,請惠予協助配合辦理,並於期限前回報。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中華民國○○年○○月○○日院臺環字第○○○○○○○○○○號函核定之「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年執行策略與行動措施」。
二、為落實該計畫,茲就「社會參與」議題,擬訂三項執行策略與六大行動措施,茲分述如下:
(一)執行策略:
1. 增進民眾、社區與公眾參與。
2. 促進公私單位合作夥伴關係。
3. 積極推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
(二)行動措施:
1. 推動社區環境調查與改造計畫,協助社區解決環境問題,並輔導成立環保小學堂,推動與札根環境教育。
2. 透過村(里)、鄉(鎮、市、區)及縣市政府三級協同運作,輔導民眾參與低碳永續家園,鼓勵由下而上的自發性機制。
3. 創新推動「地方特色地質」教育,結合「地方創生」,設立地質學習據點與網絡,促進民眾了解地方特色地質。
4. 補助社區及民間團體推動社區林業計畫,提升環境清潔與永續經營能力。
5. 推動生物多樣性公民科學活動,吸引民眾參與環境保護行動。
6. 攜手產業界加速減碳機制,輔導取得國際碳排放量憑證。
三、為促進執行進度,請貴單位協調相關業務單位,針對所屬權責分工,依上述策略與措施進行規劃與落實,並請於中華民國○○年○○月○○日前將執行情形及成果回報本署,以利彙整後函送行政院核備。
四、副知本署水質保護處、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及永續發展室,請協助共同督導相關工作事項。
正本:行政院經濟部、內政部、外交部、交通部、農業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副本:環保署水質保護處、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永續發展室
署長 ○○○ 簽章
綜合計畫處經辦人:○○○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