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聽是否合法
1.監聽票取得合法
本案初次調查為貪污治罪條例,其中監聽票的取得為法院核發,符合法官保留。
2.監聽到甲乙涉嫌賭博是否合法
(1)另案監聽係指:初次監聽為合法監聽,於監聽時無意間聽到另案相關犯罪事實,有可能聽到受監聽人的不同
犯罪事實,或者非受監聽人的犯罪事實,其證據的有無則要依據通訊監察保障法第18條之1第1項認定,若是蓄意
者一律禁止,無但書適用於地。
(2)本法第18條之1敘明另案監聽的內容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若有但書規定有於七日內陳報法院且法院審查該案件
與監聽案件具有關聯性,例外可作為證據使用。
(3)實務見解
另案監聽所取得內容是否符合重罪列舉原則或與本案有關連性犯罪類型,純然對於通訊內容之判別而已,較於逕行
搜索要件,原不具有審查急迫性,甚至無予先行審查之必要,即時有逾期貨漏未陳報情形,法源仍自得適用刑事訴訟
法第185條之4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