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 甲公司向 A 市政府申請設置加油站許可,同時就加油站之建物申請建造執照。A 市政府 告以加油站所在土地位於文化園區計畫預定區域,未來可能將實施區段徵收。是以要求甲公 司爰出具切結書,載明:「如日後計畫辦理區段徵收時,願無條件配合徵收作業,自行清除 設備、建物,不要求任何補償。」爾後 A 市政府乃核定該區域為文化園區,並發文要求甲自 行拆除加油站設備。甲認為 A 市府應給予拆除費用之補償。請問:甲之請求是否合法?請附 具理由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