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題: 甲、乙共有一棟二層樓房,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雙方約定一樓部分由甲管理使用,二 樓部分由乙管理使用,未約定分管期限也未登記。嗣甲將一樓部分出租他人開設便利商店, 乙則將其應有部分轉讓登記給丙,並將甲、乙間分管約定內容告知丙。後來丙見甲可獲得高 額租金,要求改定分管範圍,甲則認為丙應受原甲、乙間約定所拘束。請問甲之主張是否有 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