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台灣菸酒 民法總則、債及物權#72805
科目:台灣菸酒◆民法總則、債及物權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第四題: 乙受僱於位在高雄市苓雅區由甲經營之個人美髮工作室,並接受甲之指導學藝。甲、乙 約定「乙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獨立從事美髮工作。若有違反,乙應賠償甲新台幣30萬元」。未料 乙學藝完成離職後,第二年即自行於花蓮開設個人美髮工作室,知悉此情之甲乃以乙違反前 述約定,請求乙賠償30萬元。甲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