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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非選題】
行政中立又稱文官中立,係指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應盡忠職守,推動由政府所制定的政策造福社會大眾;在處理公務上,立場應超然、客觀、公正,一視同仁,無所偏袒;在執法或執行政務人員的政策上,應採取相同標準,公平對待任何個人、團體或黨派,既不徇私,也無畸重畸輕之別;在日常活動中不介入地方派系或政治紛爭,以專業知能為民服務。台灣諺語有云:「樹頭站乎在,不驚樹尾作風颱」。就先進民主國家的經驗而言,中立而專業的公務人員確實如同穩固的樹根一樣,在政權輪替的過程中經常發揮重要的安定功能。以日本為例,二次戰後迄今歷經數度政權輪替而不致造成政局動盪,有一大部分原因要歸功於公務人員堅持行政中立,以透明無色的無印良品自許,不隨政黨的立場與顏色而改變其應有的專業與敬業,贏得社會的信賴與好評。基於行政中立對國家利益的影響,行政中立的法制化成為一種民主化的指標與趨勢。美國國會於1939 年通過「赫奇法案」(Hatch Act),限制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我國立法院亦於民國96 年5 月14 日初審通過「行政中立法草案」部分條文,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但執行業務必要不在此 限;條文保障公務人員集會結社自由,但不得兼任政黨職務,也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職務;另外不得利用公務人員身份影響他人加入或拒絕政黨活動、不得替政黨或參選人期約收受金錢等捐助,也不得阻礙他人依法募款。請您以「行政中立與國家利益」為題,闡述您的見解與建議,文長不限。【96年高考3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