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甲於投保人壽保險前已罹患直腸癌,並持續就診中,但在要保書相關病史書面詢問時,皆答為「否」。甲於投保後之第二個月即病逝,保險人乙於知悉甲之病史後一個月內,因疏忽未為契約之解除。請問乙是否仍得依民法第 92 條因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之規定,拒絕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請附理由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