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名詞:(每小題5 分,共25 分) 1.複保險 2.認許資產 3.保證金 4.保證保險 5.賠款準備金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1.複保險:要保人針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期間與多家保險公司所簽訂之保險契約,稱之。
2.認許資產:為了確保保險業清償能力,所認列的資產必須惕除或降低例如流動性不好的資產,稱之。
3.保證金:為確保義務的履行,提撥一筆金額作為義務履行與否的保證,稱之。
4.保證保險:由要保人要保,並繳交保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無法履行合約所約定的保證時,由保險人給付理賠金額,稱之。
5.賠款準備金:法定準備金的一種,針對「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但尚未賠款」的金額,在會計上將理賠金以準備金的方式提存,以備未來賠款之用,稱之。
詳解
1.複保險: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期間,於一家以上保險公司的投保行為。
2.認許資產:為了確保保險公司的清償能力,對於可認列為資產的項目,需有更嚴格的規定,譬如:辦公設備據不允許認列為資產項目,因此,可列為資產的項目就稱為「認許資產」。
3.保證金:為了確保履行義務或負擔責任所提供作為保證的金額。
4.保證保險:被保險人對於他方應負的保證履行責任,因違反該項責任而受到他方請求賠償時,而由保險公司給付賠償金額者,稱之。
5.賠款準備金:保險公司為確保理賠責任,對於「已報未決」之賠償金額,事先所提撥的準備金,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