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第 20 條之 1 之規定,製
造、販賣、運輸或轉讓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鍰;其情
節重大者,得併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第 3 項)警察機關為查察經公告查禁之模
擬槍,得依法派員進入模擬槍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並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
零組件、成品、半成品、各種簿冊及其他必要之物件實施檢查,並得詢問關係人。(第 6 項)
試問:
基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警察機關行使職權措施之過程,應遵守那些程序規定?(1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明確性原則、比例性原則、警察機關負有依法從事調查之義務。
詳解
應得以使被處罰者陳述意見
須將警察身分給予受處罰者觀看
不得違背法律原則,如比例原則,正當連結原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