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依轉換準則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規定的順位,辦理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請依照轉換準則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將下列五項順位資格之代碼,依序由第 1 順位排至第 5 順位(須依序填答代碼):(4 分)
A.屬製造業或營造業之事業單位未聘僱外國人或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比率或數額上限,並依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者。
B.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聘僱外國人資格,且與外國人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於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審查標準規定之比率或數額上限者。
C.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聘僱外國人資格,且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審查標準規定之比率或數額上限者。
D.持外國人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之招募許可函,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得引進外國人而尚未足額引進者。
E.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得引進外國人而尚未足額引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