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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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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6職等-催收業務人員 綜合科目(含民法、民事訴訟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強制執行法)#6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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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6職等-催收業務人員 綜合科目(含民法、民事訴訟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強制執行法)#64491
科目:銀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6職等-催收業務人員 綜合科目(含民法、民事訴訟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強制執行法)#64491
科目:
銀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年份:
106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三題:
普通債權人甲對債務人 A 之房屋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將對該屋進行拍賣。另有普通債權人乙持合 法執行名義並已繳足執行費,具狀向執行法院聲明參與分配。執行法院並通知該屋之普通抵押權人丙應聲明 參與分配。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三)丙之抵押權登記擔保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其中 300 萬元已於 2 年前清償,但法院 不知該實際情形。若丙不理會法院之通知,法院應如何處置?【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klear056
重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