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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人員甄選_7職等_一般金融行政人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勞動基準法、證券交易法#91837
科目:銀行◆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勞動基準法、證券交易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四題: 
     雇主如有使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須經勞工之工會同意,如無工會須經勞資協商會議同意。有關勞動基準法延長工時之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但雇主經工會同意,無工會經勞資協商會議同意,延長之工作時間每個月與每三個月之時數為何?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梨子015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作時間得採3個月總量管控,但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