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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勞動基準法、證券交易法
> 107年 - 107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人員甄選_7職等_一般金融行政人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勞動基準法、證券交易法#91837
107年 - 107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人員甄選_7職等_一般金融行政人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勞動基準法、證券交易法#91837
科目:
銀行◆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勞動基準法、證券交易法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銀行◆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勞動基準法、證券交易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第一題: 依據公司法,政府或法人股東可否擔任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請附具法條及理由回答。
第二題: 甲係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A有重大掏空公司資產之行為,甲公司之股東會為追究A之責任,而決議對A提起訴訟。請問,監察人B依前述股東會決議,代表公司對董事長A提起訴訟,該法律行為效力如何?請附具法條及理由回答。
第三題: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短期資金運用,以哪些項目為限?
(一)連同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時與每月延長工時之時數限制為何?
(二)但雇主經工會同意,無工會經勞資協商會議同意,延長之工作時間每個月與每三個月之時數為何?
(一)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原則上應如何處理?
(二)依該條文但書規定,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得如何處理?
(三)如該協商結果實施後或遇契約終止,仍有未休之日數應如何處理?第六題:投資人甲欲買入A上市公司股票5張,委託B證券經紀商下單,經電腦系統撮合後,與投資人乙委託C證券經紀商所下之賣單順利成交,請問,依證券交易法及我國市場實務,本案股票買賣契約之當事人各為何人?採取此等見解之理由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