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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四:
在我國有關法律制定之程序,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請回答以下之問題:
(二)立法院審查法律案應經過三讀會,第三讀會應於第二讀會的下次會舉行,並將議 案全案交付表決。請問:第三讀會審查議案之方式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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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修正、全案付表決、修正動議、復議。
最後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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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讀後表決,2/3同意,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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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讀會以法律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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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以修改文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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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通過
不同意→15日修改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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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法案的文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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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修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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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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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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