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題目一: 某市政府為辦理五百萬以上的工程、勞務與財物招標案,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在採購 部門內成立一個總人數十七人、並且常設的「採購評選委員會」,每位評選委員之聘期為一 年,該委員會專就該市政府辦理的各種採購案實施評選事宜。該市政府並且把這些無給職的 評選委員名單公布於網站上,供公眾隨時查閱。現有兩件採購案是辦理專業服務或特殊技術 的標案,已經有在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原則,故採取限制性招標並以最有利標方式決 標。請問

(二)評選委員會之「評選委員名單」是否屬於辦理採購業務應保密之事項之一? 某市政府公布「採購評選委員會」之評選委員名單,是否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保密 的義務?請說明理由。【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