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一題:
A 簽發「記載到期日為民國 110 年 5 月 1 日」、「未記載發票地」、「受款人為 B」之支票 一紙交給 B,B 記名背書轉讓給 C,C 空白背書後交付給 D,D 再記名背書轉讓給 E。請依 票據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二)該支票「未記載發票地」,支票效力為何?如何決定發票地?請說明之。【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