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法上的類型 | 原因 | 舉例事實 | 請求方式 | 不服的救濟 | |
| 賠償 | 國家賠償 | 違法行為 |
屬於政府管理養護的道路路面有大坑洞,政府卻遲遲未填補坑洞,也沒有設立醒目的警告標誌提醒用路人,造成騎士A摔入坑洞而骨折,騎士A可就所受損害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
騎士A在知道有損害時起2年內,或是損害發生起5年內[12],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賠償義務機關即應與A進行協議[13]。 |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雙方協議不成時,A可以到普通法院請求損害賠償[14]。 |
| 補償 | 損失補償 | 合法行為 | 國家為了促進公共利益辦理公共工程,綜合衡量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性等因素,仍然必須使用到B的私人土地,此時國家應依法踐行一定程序後,發給B補償費。 |
B若對於土地徵收的公告事項或徵收補償金額有異議時,都可以在一定期間內向公告的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異議。 |
B如果針對徵收補償金額的查處不服的話,主管機關可以向地價評議委員會提起復議,如果B仍不服復議結果,可以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16]。 |
資料來源: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wABC/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