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對事物之歸納以及邏輯推理,建立一套客觀合理的推理原則,來判斷事實真偽。簡單來說法官透過理性的邏輯推理所得之客觀結果,判斷事實真偽。舉例:在案發現場中透過法醫比對屍體、彈道、開槍距離等客觀事實,推論開槍的位置,進而找出兇手,加上周圍監視器的追查,發現逃逸的車牌、廠牌、款式皆與兇手相同,這樣的認定方式即符合論理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