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14 條規定,雇主對告知懷孕之女性輻射工作人員,應即檢 討其工作條件,以確保妊娠期間胚胎或胎兒所受之曝露不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 準之規定。請問:

⑴此規定之內容(輻射劑量限度)為何?(10 分)

詳解 (共 2 筆)

Kun
Kun
詳解 #2197676
2017/05/18
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 14 條 雇主對...
(共 2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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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eh Angela
Hsieh Angela
詳解 #2663594
2018/03/09
其剩餘妊娠期間下腹部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2毫西弗且其攝入之核種造成隻約定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1毫西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