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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高等考試_三級_航運行政:航運與港埠政策#77857
科目:航運與港埠政策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其立法目的為發展全球運籌管理經 營模式,積極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便捷人員、貨物、金融及技術 之流通,提升國家競爭力並促進經濟發展。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依據該條例之內容,自由貿易港區可從事之事業有那些?(8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江南有丹橘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 條

自由港區事業:指經核准在自由港區內從事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之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或技術服務之事業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51&fln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