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部等效劑量:適用於包括頭部、身體軀幹、手肘以上手臂、膝蓋 以上腿部等部位之全身體外曝露,指其一公分深處 之等效劑量。
以上引用自:https://erss.aec.gov.tw/law/EngLawContent.aspx?lan=C&id=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