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針對 3 種樣態分別從法令、技術及資金方面提供下列協助: (一)樣態 1-可補強(需整建維護者): 1. 限期 2 年內改善:提高整建維護費用補助額度(自§4)。 2. 超過 2 年改善:依一般整建維護額度補助(本市整建維護補助要點)。 (二)樣態 2-正常使用下無立即危險(需重建者): 1. 限期 2 年內拆除改善:提供容積獎勵、鬆綁相關法令、租金及稅捐補貼 等協助(自§5、6)。 2. 超過 2 年改善:得依都市更新、簡易都更及自行興建方式辦理。 (三)樣態 3-正常使用下有立即危險(需重建者): 限期 2 年內拆除改善:提供容積獎勵、鬆綁相關法令、租金及稅捐補貼等協 助(自§5、6)。 (四)其他相關行政資源投入:前期鑑定費用補助、輔導團隊進駐、推動師輔導、 媒合資金技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