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男與乙女二人結婚後,因個性不合、感情不睦,自從生下丙女後,即一直未曾同 居一處。甲男事實上與丁女同居,二人另生下戊女,甲、丁、戊三人共同生活在一 起多年。甲男為表示對丁女之真誠負責態度,乃先與乙女簽署經律師認證的離婚協 議書後,再與丁女公開宴客舉行結婚典禮,但既未與乙女共同辦理離婚登記,亦未 與丁女共同辦理結婚登記。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30 分)

⑶假設甲男突然因意外事故死亡,其遺產應由何人繼承?應繼分各為多少?

詳解 (共 1 筆)

3kg
3kg
詳解 #2206079
2017/05/22
一、甲之法定繼承人:1.乙:甲男乙女雖簽...
(共 26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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