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4 條,及其第 3 項之委任立法《兒童及 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所示,請問:

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訪視評估後,應視個案需求,結合相關機關,提供 必要之整合性協助或服務。試以社政、教育、衛生、勞政機關為例,分別說明其 可能提供給個案之服務內容。(1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