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簡易人壽保險,其種類為何?並略述各種保險之定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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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人壽保險第4條
主約經營:
附約經營:
主約經營:
- 生存保險: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在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給付保險金額責任之保險。
- 死亡保險: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時,依照契約給付保險金額責任之保險。
- 生死合險: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時,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給付保險金額責任之保險。
附約經營:
- 健康保險: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責任之保險。
- 傷害保險: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責任之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