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增強及懲罰都是行為學派在學習中塑造新行為的一種手段,以下將說明這兩種概念的定義與作用,並舉例說明:
(一)負增強:移除學習者不喜歡或不想要的事物,用以增加目標行為出現的頻率。如:讓原本因為吃飯聊天而被換座位的的小華,回到原本的座位吃飯,以增加遵守吃飯不說話規則的行為表現。
(二)懲罰:給予學習者不喜歡或是不想要的事物,用以減少不良行為出現的頻率。如:有位學生因嘲笑他人而被老師責罵,此後該學生會因為不想被責罵而不再嘲笑他人。
二、在教室中使用負增強或懲罰時,教師要注意:
1.目的為抑制不良行為的發生、引發良好行為的表現,應該見好就收才不會適得其反。 2.使用懲罰時應注意不得傷害幼兒人格極其自尊,應將重點放在「行為」。
負增強是指以移除學生所厭惡的事物為手段,來達到正向行為增加的目的,例如:如果你今天都沒有說髒話,就可以不用打掃。
懲罰是指以學生厭惡的事物來降低負面行為的發生,例如:如果你今天說髒話,就要抄弟子規10遍。
一、負增強和懲罰的定義和作用
(一)負增強的定義和作用
負增強是指移除幼兒不喜歡的事物來增強目標行為。
例:小花把青菜全部吃光,就可以不用吃今天的水果番茄囉!
小花不喜歡吃番茄,利用移除吃番茄,來鼓勵小花把青菜全部吃光。
(二)懲罰的定義和作用
懲罰出現在不當行為之後,警戒幼兒下次不要再做不當行為。
例:小名上課聊天不專心聽課,被老師請去走廊罰站。
老師利用罰站(懲罰)告誡小明下次不要再上課聊天,要專心聽課。
二、使用負增強或懲罰的注意事項或原則
(一)負增強注使用意事項
要注意與幼兒約定好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到,以免教師失去信用,沒辦法達到負增強的效果。
(二)懲罰使用注意事項
懲罰後要確認幼兒是否知道自己哪裡做錯了,防止幼兒只記得懲罰的可怕以及老師的權威,兒不明瞭自己因為什麼事而被處罰。
1.負增強:
(1)定義:減少刺激,增加他人行為產生的次數
(2)注意事項:針對期望行為者完成的行為,提出合適的條件,以增進好行為的產生。
2.懲罰:
(1)定義:使用他人嫌惡的刺激,減少他人行為產生的次數
(2)注意事項:需立即實施,不延緩。以限制其願望為原則,而非限制其行為。需事前訂定懲罰原則,而非突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