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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05 桃園捷運:大眾捷運概論(大眾捷運法、運輸管理學概論、大眾捷運相關法令)#21300
科目:捷運◆大眾捷運概論、政府採購法、勞安衛相關法令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1. 政府採購法所稱之採購,包含那些範圍?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Chi Tseng
政府採購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之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務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
詳解 提供者:劉名傳

採購法所稱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

   採購法所稱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範疇

     (一)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二)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三)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以採購之經辦作業劃分

依採購法及該機關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作業實施要點規定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之經辦作業劃分:

()工程採購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裝修、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 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財物指各種物品、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詳解 提供者:Elva Cai
1.工程採購 2.財務採購 3.勞務採購
詳解 提供者:Po Kai Chang
政府採購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之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務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
詳解 提供者:emma
工程採購、勞務採購、財物採購
詳解 提供者:Sam Cheng
工作之定作 財務之買受、訂製、承租 勞務之委任或僱傭
詳解 提供者:施嘉和
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
詳解 提供者:h595924
財務採購 勞務採購 工程採購
詳解 提供者:asura9063
係指工程之定作、財務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
詳解 提供者:Owden
工程之定作,財務之買受,勞務之託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