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帝王條款是誠實信用原則,民法第148條第二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例如廠商即期商品應該特別註明、消費者不能用網購七天鑑賞期刻意破壞商品再退貨。
刑法上的帝王條款是罪刑法定主義,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其包含四項法律原則:不溯及既往、習慣法之禁止、類推適用禁止、絕對不定刑期禁止。例如民國91年才有刑法第三十六章妨礙電腦使用罪,在民國91年之前竊取他人線上寶物不能類推竊盜罪(竊盜罪構成要件是動產)。
行政法上的帝王條款是行政程序法第七條比例原則,適當性:採取之方法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又稱合於目的性、必要性: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衡量性: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之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又稱狹義比例原則。例如闖紅燈用罰緩處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