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老師
發現學習論為bruner提出,其優點為學生從大量相關資料中,重新組織學習,老師不以講述教學的方式,而是在學生討論後學習統整組織,老師最後再做歸納總結。學生會學習到到組織與解決問題的能力。限制為若學生能力偏屬於低組,可能無法作出統整組織,找不出學習重點,而無法跟上班級進度。
(二)陳老師
意義學習論為奧蘇貝爾提出,強調有意義的學習是學生自願的,優點是學生所學為經過自己完整後設認知內化,限制是較適用於自制力高的學生,若學生沒有自制力容易陷入自我放棄的狀態,長時間亦會有學習挫敗感。
(三)共同點為皆為學生自主學習,符合素養導向強調的自發學習,學習內容也以學生為中心
(1)李老師-發現學習論
優點:以學生為中心、使學生主動學習、重教學過程中學生的頓悟。
限制:較耗時、需考慮學生程度而調整教師介入討論的程度。
(2)陳老師-意義學習論
優點:以教師為中心、適合低程度的學生有效率地吸收知識、教師可事先設計教材、學生將到達的知識領域。
限制:學生較屬被動學習、課堂中學生較無自主思考的機會。
(三)共同點為皆為學生自主學習,符合素養導向強調的自發學習,學習內容也以學生為中心
李老師的發現學習論:由布魯納提出,強調「結構」的重要性,因此教師必須配合「學生」的認知發展階段,使孩子發現教材包含的結構。
(1)優點:
A.以學生為中心,了解學科原理使得學科易於理解學習,且掌握學科的基本結構有助於記憶,學科的基本原理有助於學習遷移。 B.重視教材的邏輯結構(學科結構)、受教者的認知發展、重視學習者的心智發展。
(2)限制:
A.學生須先具有相當先備知識,然有些知識、技能、社會習慣等仰賴系統式的傳授,部分學生難以發現而感到挫敗。 B.部分內容簡單而使發現學習成為機械式的,失去其意義。
C.發現學習太費時間。
陳老師的意義學習論:由奧蘇貝爾提出,強調所學事物必須對學生具有意義,且認為「先備知識」是意義學習產生的必要條件。
(1)優點:
A.教師系統化的知識,有效率、省時。
(2)限制:
A.教材本身要有意義。
B.數理科需要學生建構和操作,因此不適用學科為自然、數學。
C.以「教師為中心」,教師扮演主要是教導者角色,需要講解教材(教師用系統化的知識幫學生把新舊知識統整使其有意義)。
整理自阿摩、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