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 名詞解釋
1.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請轉化成中文專有名詞,再以中文書寫答案)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為國際人權憲章或國際人權法典,係為聯合國所通過三份國際人權文書之合稱,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附帶議定書、《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三大文件共同構成國際人權法的「憲法性」框架,影響各國國內法與區域人權體系。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已將ICCPR及ICESCR內國法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並據此審查國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