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因行政處分而中斷時效之請求權,於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其原有時效期間不滿__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__年。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Yi-ting
第 134 條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時效之請求權,於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其原有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詳解 提供者:hiremeplz1688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時效請求權於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其原有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詳解 提供者:swt89207
2,5
詳解 提供者: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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