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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刑事訴訟法#124915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 A建設公司負責人乙、以A公司財產400萬元(新台幣,下同)行賄承辦某標案的公務員甲, A公司因此獲得2億元利益的3年期工程標案。東窗事發後,檢察官將甲列為收賄罪之被告, 並曾以證人身分傳訊乙,乙雖因自己陳述而有受到刑事追訴之虞,但檢察官卻因過失,疏未依法告以其得拒絕證言,乙具結後作證甲收受其400萬元現金賄賂之事實。試問:(50%)

申論題內容

2、設若本案偵查中,因查無甲名下銀行帳戶及其他財產,檢察官為保全追徵價額而聲請法院扣 押甲名下唯一之不動產小套房一棟,市價約800萬元。甲抗辯,一來其購買、過戶該小套房 時點係在檢察官所指稱其貪瀆犯行之前,顯非不法取得或變得之物,與犯罪欠缺關聯性,故 不得保全扣押及沒收/追徵該屋,二來,縱使不法獲利金額估為400萬元,保全扣押價額卻高 達800萬元,違反比例原則。試問其抗辯有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