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以乙為被告,訴請乙給付違反承攬契約之違約金新台幣一百萬元。 第一審法院為原告甲一部勝訴(70 萬元部分有理由)及一部敗訴(30 萬元 部分無理由)之判決,應送達原告甲之判決正本於民國 107 年 6 月 1 日 合法送達,應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於同年 6 月 5 日寄存送達於其住所 地之警察機關。雙方當事人甲乙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應於何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