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號
查核意見
說明
2.
無法保留意見+其他事項段,若為上市(櫃)公司,則應包含關鍵查核事項段
根據審計準則600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第26條之規定,集團主辦會計師如決定於集團查核報告之查核意見段及查核意見之基礎段中提及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查核,應於其他事項段中敘明:1. 該組成個體之財務報表未經集團查核團隊查核,而係由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查核。2. 集團財務報表由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查核之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