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請根據我國目前審計準則,僅針對下列各種獨立情況判斷,說明應簽發之查核意見,並列示該查核報告之結構是否應包含關鍵查核事項段、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強調事項段及其他事項段。(20分)
2.甲集團的重要子公司由其他會計師查核,集團主辦會計師對該會計師的專業能力、信譽與獨立性感到滿意,但集團主辦會計師決定採責任區分之。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
題號 |
查核意見 |
說明 |
|
2. |
無法保留意見+其他事項段,若為上市(櫃)公司,則應包含關鍵查核事項段 |
根據審計準則600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第26條之規定,集團主辦會計師如決定於集團查核報告之查核意見段及查核意見之基礎段中提及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查核,應於其他事項段中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