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題庫

【非選題】
2. 乙為公職人員當選人,經檢察官以其於選舉期間透過樁腳甲而賄賂有投票權人為由,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規定向管轄之民事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檢察官並同時偵辦上開選舉賄賂罪之刑事案件。民事法院審理時,法官以證人身分傳喚甲出庭作證,甲經法官諭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具結後作證,惟法官並未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告知甲若其證言足致自己受刑事訴追者得拒絕證言。
隨後,檢察官起訴甲、乙共同犯選罷法之賄賂有投票權人罪,於刑事第一審法院審理階段,甲雖保持緘默,但法院命甲交付其所「負責」的選舉人名冊。最後,法院對甲、乙皆為有罪判決,並皆援引上開名冊及甲於民事法院之證詞為裁判基礎。案經上訴,第二審維持第一審判決,甲、乙皆上訴第三審,上訴理由皆主張原審違反不自證己罪原則。試問其上訴有無理由?(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