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六、 請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現改制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民國 99 年編印之「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第 6 次修訂)」,回答下列問題:
(二) 承上,請分別寫出下述職業大類所對應技術層次的數字:(各 1 分,共 6 分)

3、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