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3.乙駕駛小轎車,從後追撞甲所騎之機車,致甲摔倒而死亡。甲之大哥 丙即委任律師丁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乙則委任律師戊為其辯護人。檢 察官偵訊乙時,戊在場,戊當場請求檢察官傳訊乙之助手庚證明乙無 過失。不過檢察官至偵查終結並未傳喚庚,亦未告知不傳喚之理由。 丁知檢察官將偵訊乙而請求在場,但不為檢察官所允,因而偵訊乙時 並未在場。後丁發現該承案檢察官與乙的老闆 A 有資金往來,因而認 該檢察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遂向地檢署聲請檢察官迴避未果。即 公開向媒體揭露該檢察官與乙的老闆 A 有不正常資金往來之事實及不讓丁在場是為袒護乙等程序事項。試依刑事訴訟法說明律師丁揭露偵 查事項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