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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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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45518
> 申論題
3.甲夥同不詳姓名之人,共同將 A 打傷,A 依法對甲及該不詳姓名之人提出告訴後, 檢察官傳喚甲及 A,甲到庭坦承犯行,並供出該不詳姓名之人為乙,A 則另因中風 昏迷住院未到庭。檢察官再傳乙到庭,乙坦承犯行並認錯。檢察官認甲、乙所犯情 節輕微,均尚知悔過,犯罪後態度良好,未得 A 同意,即對甲、乙為緩起訴處分。 待 A 甦醒,發覺其昏迷住院期間,家人代其收受緩起訴處分書,發現早已逾聲請再 議期間,至為氣憤。試問 A 如何聲請救濟?(25 分)
相關申論題
1.甲主張乙向其承租房屋,積欠租金新臺幣(下同)30 萬元,且因乙之重大過失致失 火燒燬該屋之廚房,減損房屋價值 50 萬元,故甲起訴請求法院命乙給付租金並賠 償損害;乙主張自己係代理丙為該租賃行為,丙雖允許乙居住使用該屋,然而丙方 為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試問:關於乙究竟是租賃契約之當事人或代理人此爭點,以 及乙是否有重大過失此爭點,法院應如何分配舉證責任?(25 分)
#153397
2.甲因公務需要,向乙訂購特別設計之電腦一部,乙卻不為給付,甲遂請求法院判決 命乙交付該電腦。訴訟繫屬中,乙竟將該電腦賣給惡意之丙,並將該電腦移轉給丙。 試問:甲獲勝訴判決確定時,該確定判決之效力是否及於丙?(25 分)
#153398
4.檢察官以甲觸犯強盜罪與殺人罪,犯意個別,應分論併罰提起公訴,地方法院審理 後,就殺人部分,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強盜部分則諭知無罪。 檢察官就強盜部分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認檢察官上訴有理由,且認強盜部分與殺 人部分應成立結合犯,以公訴意旨認甲所犯二罪犯意個別應分論併罰,容有未洽, 將原判決全部撤銷,改判甲犯強盜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試問第二審法 院判決是否適法?法律依據為何?(25 分)
#153400
三、被告張三於證據調查程序中才發現,法官與被害人訂有婚約,於是聲請法官迴避。檢察官主張,張三已經就案件有所聲明及陳述,已不得聲請 法官迴避。試問,法官應否迴避?原被告雙方何者主張有理由?請附詳 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560
二、在嫌疑人張三行收賄案件的偵查中,警察為掌握其與那些人往來,在取得法官所核發的令狀後,安排了不同車輛停放在其住家對面,對準門口, 拍攝在張三家出入的人員。審判中,檢察官以警察所拍攝的影片作為證據,張三主張警察的行為違法。請問,張三的主張是否有理由?請依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詳答。(25 分)
#560559
(三)乙、丙、丁為何類共同訴訟關係?如第一審判決甲全部勝訴,僅被告丙、丁提起上訴,乙未提起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乙?(25 分)
#560558
(二)甲聲請法院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法院應如何裁判?(13 分)
#560557
(一)甲於第二審訴訟中追加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中段為請求,惟被告不同意,法院應否准許?(12 分)
#560556
三、甲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被起訴,檢方提出多項文書證據與儲存甲與他人 通話紀錄的隨身碟。在第一審審判期日,審判長多次訊問被告甲及其辯 護人對於卷內證據是否有意見,甲的辯護人每次都表示「沒有意見」 。在 第二審的某次審判期日,審判長僅向甲及其辯護人「提示」隨身碟,並 口頭說明: 「本隨身碟內為甲與共犯的通話紀錄,內容顯示其等多次討論 毒品交易細節。」便結束該項證據的調查程序。甲的辯護人在場並未對 此程序提出任何異議。第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甲成立販賣毒品罪。甲不服, 委託律師提起第三審上訴。在上訴理由中,辯護律師主張第二審法院審 判長對於隨身碟的證據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未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 之 1 第 2 項規定,導致甲的防禦權受損。試問:此項上訴理由有無理由? (25 分)
#553811
二、甲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未遵從醫囑服藥,病情時好時壞。某日,甲因處於妄想狀態,認為住家附近的變電所長期發出電磁波,危害其生命,而決定阻止變電所繼續運作。甲於是持汽油桶前往變電所,於門口處潑灑 汽油並點火,造成大門嚴重燒毀,幸虧保全及時滅火未造成人員傷亡。 甲在縱火後立即就近躲藏,並於案發 1 小時後向警方自首。檢察官偵辦後,以涉嫌放火罪與毀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檢方提出變電所監視器呈現甲行為全部過程的畫面,以及甲寫下的包括購買犯罪工具、行為步驟、躲藏地點等詳細執行計畫書,以此主張甲的行為犯罪嫌疑重大,犯行出於預謀,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考量其犯行屬於情節重大之罪,有逃亡之虞,應予羈押。試就本案事實分析甲與其辯護人應該如何 就羈押要件之犯罪嫌疑重大、羈押事由與羈押必要性進行辯護?(25 分)
#55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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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24276
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123011
113年 · #12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