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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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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8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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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83740
科目: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83740
科目:
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年份:
10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3.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應載明之事項,第一、二、七項為:
一、自來水事業之名稱及所在地。
二、自來水事業負責人。
七、其他應行記載事項。
請列出第三~六項之應載明事項。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娃兒甜心(邀請碼138536)
依自來水法第二章自來水事業專營權
第 27 條
一、自來水事業之名稱及所在地。
二、自來水事業負責人。
三、
水權證字號。
四、
供水區域。
五、
主要供水設備
。
六、
資本總額。
七、其他應行記載事項。
水、供、主、資
水供應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