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工作場所須有充分之光線。但處理感光材料、坑內及其他特殊作業
之工作場所不在此限。 二、光線應分佈均勻,明暗比並應適當。 三、應避免光線之刺目、眩耀現象。 四、各工作場所之窗面面積比率不得小於室內地面面積(1)_____。但採用
人工照明,照度符合第六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五、採光以(2)_____為原則,但必要時得使用窗簾或遮光物。 六、作業場所面積過大、夜間或氣候因素自然採光不足時,可用人工照明
,依下表規定予以補足(3)___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1. 1/10
2. 自然採光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