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37.、38.題為題組 
◎陳姓同學就讀O高中期間,學校舉辦朝會、防災演練均無故未參加,各被校方記警告一 次。(甲)他向高中提出申訴遭到駁回,(乙)再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以警告處分是學 校為了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採取的管理措施,非屬《訴願法》上行政處分為由 不受理訴願。陳姓同學再提起行政訴訟,審理法官認為,學校對學生記警告、記過均屬 「行政處分」,水可能影響學生德育成績並及受教權,更可能侵害學生人格權,依據大 法官釋字第78解釋、應容許學生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38.假設陳姓同學再提起行政訴訟之上訴,請問該行政訴訟屬於哪一種類型?請在下表勾選 項行政訴訟類型,並依序完整寫出其第一審與第二審法院分別是什麼?624fd954a358e.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