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自來水事業在其供水區域內,對於請求供水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請說明自來水法所稱正當理由有哪些?
詳解 (共 4 筆)
曹秀毅
詳解 #4108669
自來水法61-1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8 ...
(共 1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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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詳解 #5895122
一、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 二、用水設...
(共 1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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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313032
詳解 #4116211
一、喪失營業能力或停業超過二年,未依限申...
(共 13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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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啊評
詳解 #6197148
本法(指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如下:
一、配水管尚未敷設到達者。
二、當地出水或配水系統供水能力已達飽和尚未完成擴充者。
三、供水有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克服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補充:
※補充:
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自來水事業在其供水區域內,對於申請供水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