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自來水事業在其供水區域內,對於請求供水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請說明自來水法所稱正當理由有哪些?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本法(指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如下:
一、配水管尚未敷設到達者。
二、當地出水或配水系統供水能力已達飽和尚未完成擴充者。
三、供水有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克服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補充:
※補充:
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自來水事業在其供水區域內,對於申請供水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